退換貨須知

退換貨政策

  •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消費者享有商品到貨7天鑑賞期(包含例假日)之權益,七日鑑賞期屬『考慮期』並非『試用期』,若商品如經拆 封、使用、以致缺乏完整性即失去再販售價值時,恕無法退貨。
  • 退換貨的商品必須為全新狀態且包裝完整商品,保持退貨商品、發票(電子發票則免)、配件、吊牌、內外包裝、贈品等之完整性。
  • 若要退貨,請以原始包裝方式寄回,包含完整無損之外箱、商品、出貨單、發票(電子發票則免)、吊牌、贈品等,若原外箱已遺失,請另使用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外,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,來做寄送,若原廠盒內所有物品有損壞或遺失,恕不接受退貨。
  • 七日鑑賞期,不可適用於下述情況,如留有污漬、有異味、沾染粉妝、配件不全,恕不接受退貨。
請注意,以下情況無法受理退、換貨:
  • 超過7天鑑賞期。
  • 商品配件不全
  • 海外地區寄送並無提供退換貨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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